保山学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保山学院 2018-07-06 13:10:11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云南省物价部门核发的有关收费标准执行。

第六章 奖学金和助学金

第二十二条 奖学金:在校学生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国家级、省级、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校按有关规定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各类助学金。

第二十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置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学生完成学业,绝不让任何一个学生由于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七章 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发放

第二十五条 经考试合格,毕业时颁发由国家统一印制、网上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保山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由保山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第八章 其 他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及各省(区、市)招办文件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联系地址:保山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 编:678000;

学校设立招生咨询电话:0875-2864662、2864663、2864678

传 真:0875-2864662

举报电话:0875-2864859

网 址:http://www.bsn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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