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大学2018招生简章[学费住宿费]

集美大学 2018-06-29 14:01:54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学费标准

一、艺术类专业:8640元/生/年
软件工程专业:一、二年级5460元/生/年
三、四年级13000/生·学年;其他本科专业:5460元/生/年

二、闽台合作项目的普通类专业:15000元/生/年
艺术类专业:18000元/生/年
学生第三年到台湾合作高校学习,在台湾期间的学习费用,根据双方合作协议执行。

三、在集美大学就读的少数民族预科生:5040元/生/年
在其它预科培养学校就读的少数民族预科生,参照教育部民族司委托的预科培养学校学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住宿费标准

一、集美大学统一安排学生宿舍(不含留学生公寓),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收费标准为550元/生·学年至1300元/生/年

二、闽台合作项目学生赴台湾学习期间,住宿费由台湾合作高校按当年收费标准收取。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主管部门文件标准执行。退费办法按《集美大学学生缴费管理办法》(集大财[2006]8号)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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