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农大2018招生简章

山西农业大学 2018-06-27 10:52:11

山西农大2018招生简章

2018年山西农业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山西农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规范、有序的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西农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山西农业大学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招生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山西农业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山西农业大学

第六条 学校代码:10113

第七条 学校地址:山西省晋中市太谷县 邮政编码 030801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九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十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十一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三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十二条 山西农业大学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组,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负责全校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学校在招生录取期间成立招生办公室、录取监督办公室等具体工作机构,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校友代表作为成员参加,对招生工作程序和录取的公平公正性进行监督。

山西农业大学的新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赵春明签发。

第十三条 山西农业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四条 招生录取的工作全过程要在监督下开展。

第四章 报考要求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限英语,其余各专业不限语种,但我校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日语。

第十六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并参照本校相关专业报考要求执行,其中软件工程专业的体检要求参照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执行。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发现高考体检弄虚作假的考生做退学处理。

第十七条 男女比例要求:不做规定。

第五章 招生计划分配及使用

第十八条 我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九条 投档比例:根据各省(市、区)生源情况确定投挡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二十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办学条件,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统筹分配专业招生计划,以促进专业教育内涵发展、提高教育质量。

第二十一条 招生计划分配方法:在征求学院建议招生计划的基础上,结合上一年度的招生基数、计划完成率、学生报到率、年度学生就业率以及社会需求等方面的情况,由学校统筹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数。

第二十二条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校本部年度本科计划的1%。预留计划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用于调节各省(市、区)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省(市、区)统考线上同分段考生的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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