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语言大学2018招生简章

北京语言大学 2018-06-26 17:15:09

北京语言大学2018招生简章

2018年北京语言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北京语言大学,简称北语;英文全称为Beijing Language and Culture University,缩写为BLCU。

第三条 学校创办于1962年,是国家公办的教育部直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学校代码为10032。

第四条 学校是一所以对来华留学生进行汉语和中华文化教育,对中外学生进行文学、经济学、法学、工学、历史学、教育学、管理学和艺术学等专业教育的国际型大学。学校秉承“德行言语、敦睦天下”的校训,培养具备人文素养、专业知识、国际视野、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中外文化交流友好使者和高端涉外人才。培养层次覆盖普通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第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学校保送生、自主招生、国家专项和高校专项等类型的招生工作,依据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学校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相关文件要求,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考生、家长、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是学校招生工作的议事机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八条 招生委员会由校长、分管招生、教学和监察工作的校领导、学生处、招生就业办公室、教务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宣传部、后勤服务集团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本科教学单位负责人和教师、学生、校友代表组成。招生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招生、教学和监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分别由教代会、学代会和校友会推举产生。

第九条 招生委员会的议事范围包括:1.研究招生工作总体思路和招生政策;2.讨论招生规模、分专业计划、来源计划编制原则;3.听取年度招生工作汇报,对学校招生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并履行监督职责。

第十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招生、监察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学生处、招生就业办公室、监察处负责人。主要职责是:1.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并提请校长办公会审议;2.审定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方案、初审合格名单和入围资格考生名单;3.审定各类考试招生简章及本科招生管理有关规定;4.审定招生机动计划使用原则;5.指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6.研究与决策招生考试、录取过程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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