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杜克大学2018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昆山杜克大学 2018-06-20 17:56:32

第六章 录取规则及选拔程序

第十七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中国内地)以及学校自主评估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采用综合评价录取模式招收中国内地学生,根据申请人高考成绩(权重50%)、学校自主综合评估(权重40%,包括对通用申请和补充材料的全面评估以及申请者“校园日活动”表现)、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权重10%),进行综合评分,择优录取。若学生所在省份无全省统考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则自主综合评估的权重以50%计算。高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市公布的一本控制线(一二本合并的省市为自主招生控制线或普通类第一段分数线)。

第十九条 我校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批次(广东省为自主招生批次)完成录取,申请人应根据所在省市相关要求进行志愿填报等信息采集工作。

第二十条 学校在上海、浙江没有专门的选科要求,录取也按照上海市、浙江省有关规则和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国际学生采用“综合评估+SAT/ACT”模式自主招生;对华侨及港澳台学生采用“综合评估+港澳台联考/台湾地区学科能力测试”模式招生,录取办法按联招办及学校有关招生简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自主评估选拔程序

1.通用申请:报考学生需在2018 年1月15日前通过美国Common Application系统提交申请并寄送纸质材料,包括申请短文、推荐信、高中阶段成绩单、课外活动及所获奖项和荣誉等。

2.材料审核:学校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估,并于2018年2月下旬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申请人初步审核评估结果以及是否受邀参加于2018年3月举办的校园日活动,受邀参加校园日活动的申请人名单将在学校官网进行公示。

3.校园日活动:学校将通过面试、英文写作和模拟课堂等方式全面考察申请人的基础知识、语言表达能力、领导力潜质、团队合作精神、学习适应能力、心理素质以及社会责任感等方面的综合素质。全程使用英语。

4.入围名单公示:学校自主综合评估入围名单将于2018年4月中旬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申请人本人并在学校官网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示。

第七章 入学体检标准

第二十三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要求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及各种证件(卡)工本费等费用。具体标准和办法按江苏省物价部门的批复执行。

第九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六条 学校将根据自主综合评估成绩和高考成绩颁发给符合标准的申请人不同额度的奖学金,根据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确定不同额度的助学金,具体细则及实施办法将由学校奖助学金委员会根据学生学业成绩、个人情况及学校奖助学金的具体规定实行。

第十章 招生咨询、申诉与违规处理

第二十七条 招生咨询部门:招生办公室

电话:0512-36657028

学校网址:http://undergrad.dukekunshan.edu.cn/cn/

第二十八条 在录取期间成立申诉小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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