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大学泉城学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济南大学泉城学院 2018-06-18 17:23:02

第二十三条本、专科学生修满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分别颁发相应的本、专科学历证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我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享受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待遇。

第二十四条学院通过建立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勤工俭学等互为补充的学生资助体系帮扶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五条退学学费规定: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文件(鲁教财字[2010]27号)中有关退费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济南大学泉城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济南大学泉城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网站(http://gaokao.chsi.com.cn/)查询。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5-5770026、5770027、5770028、5770029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ujnpl.com/

通信地址:蓬莱市海滨西路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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