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体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 2018-06-14 14:29:53

第五章其他

第十八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第二十一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学校设有奖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经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适用于2018年我院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起开始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七条咨询、联系方式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http://www.tjtwy.cn

电话:022-23910371(含传真)022-23910195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51号

邮编:300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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