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欧亚学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西安欧亚学院 2018-06-12 08:06:56

第八章 入学与注册

第二十六条凡我院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及时向学院招生办请假,并附医院、原所属单位或街道、乡镇证明。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拒的因素等正常事由以外,在我院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以后20日之内传报有关生源所在地的省级招办,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即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予以退回;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第九章 办学地点及联系方式

第二十八条咨询电话: 400-8877-369(免长话) 传真 029-88298754

第二十九条 学校办学地点:陕西省西安市东仪路8号

邮政编码:710065

网 址:http://www.eurasia.edu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学校法定代表人对本章程内容负责。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在西安欧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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