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建院2018招生简章

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2018-06-09 14:48:20

南京工业大学2018招生简章

2018年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更好的服务考生,服务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053)

学院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学院路999号

(邮政编码:150025)

第四条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

学制:3年

毕业证书: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并设立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

招生工作委员会为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为常设机构,负责国家教育部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贯彻执行及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 入学考试

第七条普通类录取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艺术类考生还须参加美术统考;对口升学考生须参加黑龙江省对口升学统一考试;单独招生考试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的监督下,参加我院单独招生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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