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医学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西安医学院 2018-06-08 08:47:06

八、报到要求: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依照《录取通知书》及《新生入学须知》的要求,按时报到注册,愈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九、入学资格审查:新生入学后,由学校进行入学资格复查。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以入学后的体检复查为准。对发现不符合条件、有舞弊行为或弄虚作假入学的,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奖、贷、助学情况: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同时设有国家助学金,提供校内勤工助学机会等,以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学校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十一、证书颁发:符合学校毕业条件者,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毕业证书;对于临床医学(全科医学方向)、临床医学(儿科方向)及临床医学(精神病及精神卫生方向)的学生,毕业时将按照临床医学专业发给毕业证书;毕业生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十二、其它:本章程内容如有变动,以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最新文件为准。未尽事宜可向西安医学院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咨询。

十三、学校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电话:(029)86177408(未央校区)

传真:(029)86131270(未央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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