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城市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江苏)[录取规则]

江苏城市职业学院 2018-05-29 17:21:49

录取规则:

1、各专业对外语要求:不限。

2、选修、必修测试科目:文科考生选测历史,理科考生选测物理,其他测试科目不限。

3、报考条件:以省教育考试院规定考生填报志愿的必要条件为基础,报考普通类批次专业的考生选修测试科目需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必修测试科目需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合格);报考艺术类批次专业的考生必修测试科目等级中D级(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不超过三门。

4、身体素质、生理条件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

5、普通类批次专业按照进档考生文理分科,对总分进行排序,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等其他指标录取。

6、美术类考生需参加全省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考,且文化分和专业分均需达到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计算总分进行专业排序,若总分相同,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再相同,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再相同,按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等其他指标排序录取。

7、广播电视编导类考生需参加全省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统考,且文化分和专业分均需达到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计算总分进行专业排序,若总分相同,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再相同,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再相同,按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等其他指标排序录取。

8、对符合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政策性奖励分和照顾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投档分作为录取依据。

毕业文凭:毕业文凭由江苏城市职业学院颁发,并以此名称具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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