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理工2018招生简章

山东理工大学 2018-05-29 12:12:13

南京工业大学2018招生简章

2018年山东理工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阳光工程”,确保山东理工大学2018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努力实现依法治招和公正合理地选拔新生,根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理工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山东理工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山东理工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全称:山东理工大学。

第六条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招生代码:10433。

第九条学校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

第十条办学特点:山东理工大学是山东省重点建设的理工科大学。学校设有机械工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拥有4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6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其中农业工程学科首批入选山东省重点建设的“一流学科”。专业学位包含了16个工程硕士招生领域,5个农业推广硕士招生领域,拥有工商管理硕士(MBA)、金融硕士(MF)专业学位授予权;有70个本科招生专业。学科专业涵盖了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历史学、教育学、艺术学等9个学科门类,已逐步形成以工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布局。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山东理工大学设立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山东理工大学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山东理工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山东理工大学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监督电话0533-27864002787105)。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十五条山东理工大学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通过山东理工大学招生简章、山东理工大学招生在线网等多种渠道公布并按时报送到相关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考生填报志愿时,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正式公布的计划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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