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盛华学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贵州盛华职业学院 2017-07-16 13:25:35

  录取规则:

  1、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有关政策执行,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

  2、学校提档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30%;

  3、学校录取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考生,未达到招生计划时,可继续依次录取后续志愿考生;

  4、学校根据高考成绩、专业志愿、考生综合素质、身体健康状况等实行择优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考生分数和各专业具体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则按退档处理;

  5、在已投档考生中,优先录取经济困难、有文体特长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理科数学、文科英语高分考生;

  6、执行各生源省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但录取专业时以实考成绩为准。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性别比例限制;

  7、凡报考我校各类专业的考生要求语种为英语。

  学历证书: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技能、德、智、体均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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