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艺术设计学院2017招生简章[招生网址]

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 2017-06-11 21:58:05

第六章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 学生学习期满,符合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中载明的毕业条件时,颁发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毕业后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就业报到证》,享受普通高校大专毕业生待遇。专升本按当年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我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工作。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依法保留追究其刑事及民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政策文件不一致的,以上级文件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学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1-89847675、89847673、89847699 (传真);

  电子邮箱:sdvcad@163.com ;

  学院网址:http://www.sysy.com.cn;

  学院纪检监察举报电话:0531-89847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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