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航海工程学院2017招生简章[学费助学金]
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 2017-06-11 20:41:23
第六章 收费
第十八条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大中专学生收费标准的有关规定,我院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的收费标准如下:
1.学费标准:学费为7800 元/生/年;
2.住宿费:1000 元/人/年(带独立卫生间、空调、橱柜、阳台、暖气等为6人间);
3.其他:根据我国海事主管机关的规定和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的条件以及学生本人就业的需要,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的学生须参加海船船员专项培训及考证,所需费用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收取。
第十九条 退学学费规定:退学学费严格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奖助学金及勤工助学政策: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具体设立奖学金情况如下: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2.学院另设有与知名企业合作的奖学基金。
3.学院为特困且品学兼优的学生设立爱心救助基金,并设立部分勤工助学岗位,为贫困生提供适当的帮助。
4.学院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协助学生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七章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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