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学院2019招生简章[学费住宿费]

衡水学院 2019-06-13 12:07:02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七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非外语专业,请审慎填报。

第十八条 按类招生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分选具体专业。

第十九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衡水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衡水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一条 本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方式。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构成。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的学费标准预收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学校统一安排住宿,住宿费标准为600元/生/年

第二十二条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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