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语言大学2019招生简章

北京语言大学 2019-06-12 14:15:55

2019年北京语言大学招生章程

为保证北京语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北京语言大学;英文全称为Beijing Language and Culture University。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学校代码为10032。

第二条 学校创办于1962年,是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语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规定者,颁发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学校秉承“德行言语、敦睦天下”的校训,培养具有家国情怀、国际视野、人文素养、专业知识、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中外文化交流友好使者和高端涉外人才。学校是以对来华留学生进行汉语和中华文化教育,对中外学生进行文学、经济学、法学、工学、历史学、教育学、管理学和艺术学等专业教育的国际型大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咨询机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议事决策机构。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督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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