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石油化工学院2019招生简章[网站]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 2019-06-11 10:48:45

  第二十一条为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注重学生的个性发展空间,学校根据教学资源情况,在学生入校一年后,本着尊重学生意愿的原则,通过公开考试,择优录取,允许学生自由转专业。

第七章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或上级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或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注:

  1、北京市“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计划”招生按照北京市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外培计划”专业原则上要求英语成绩不低于110分。

  2、浙江和上海考生须满足我校相应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学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在同排位考生录取专业时参考。

  3、江苏省按照当年度《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执行。我校要求考生选测科目为物理,另一选测科目不作要求。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为选测B+B,必测科目合格。采用“先分数后等级”对进档考生进行排序(含政策性加分),其它情况参照章程相应条款。

  4、内蒙古自治区按照当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执行。按要求实行考生网上动态排名精确填报的办法,学校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进行,以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安排专业。

  咨询电话:010-81292235/81292236 18618229115/18618229125

  学校网址:http://www.bipt.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zhaosheng.bipt.edu.cn

  招生电子信箱:zhaosheng@bip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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