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医药大2018招生简章[招生计划]

上海中医药大学 2018-05-28 11:15:01

七、招生计划分配

的原则和办法一、我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三、本年度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编印的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九、专业培养对入学外

语考试语种的要求高考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1)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2)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考生患有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所有专业不予录取;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二条第1项、第2项、第3项,生物医学工程及医药类专业不予录取;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二条第3项中列出相关疾病,管理类专业不予录取。若考生患有第三条第4项,第5项、第6项、第7项、第9项中列出相关疾病,慎重报考我校生物医学工程及医药类专业。

(3)除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外,其它专业色盲色弱不宜。

(4)我校为医学院校,新生入学后将进行心理测试。心理测试异常者,必须在2周内到具有资质的专业医疗机构进行鉴定。鉴定患有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取消入学资格。拒绝做鉴定者,直接取消入学资格。

十一、加分政策我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我校原则上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中最高分一项,且最高不超过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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