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大学2017招生简章[招生网址]

广西大学 2017-07-02 08:02:42

第四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六条 新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录取通知书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有关情况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通报。

  第二十七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经学校所在地省级物价部门最新审批为准。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学校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困补助、临时困难补助、各种社会资助、学费缓交或减免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十条 中加国际学院的英语(中加)专业从2017级录取新生开始,入学后不再分流进入广西大学的各专业学习,录取的学生四年均在中加国际学院就读,按英语专业毕业。

  第三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2014年修订)的通知》(教体艺[2014]5号)规定,学校每年依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对所有学生进行体质健康测试,将结果列入学生档案,作为对学生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毕业时,学生测试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结业或肄业处理(因病或残疾学生,凭医院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并经审核通过后可准予毕业)。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学校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00号广西大学招生就业指导中心

  邮政编码:530004

  联系电话:0771-3232999

  电子信箱:zsk@gxu.edu.cn

  网 址:zs.gxu.edu.cn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广西大学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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