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民大2017招生简章[招生网址]

中央民族大学 2017-06-13 14:11:52

第六章 其他

  第三十三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组织全面复查,不合格者区别情况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并退回生源地,情节恶劣者通报教育部及省级招办查究,违法者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六条 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类专业的《招生章程》已另行公布。

  本章程由中央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中央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6893290268933922(传真)

  本科招生网站:zb.muc.edu.cn。

  监察举报电话:010-68933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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