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财大燕山学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 2017-06-23 10:34:52

第三章 录取

  第九条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条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详细招生计划请查阅当地考生报考指南,或登陆我校网站查询。本科学制4年。

  第十一条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第十二条外语语种要求:学校只设英语教学,小语种考生慎报,如非英语语种考生录取到我校,公共外语课须改学英语。

  第十三条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四条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和卫生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入学后体检发现精神性疾病、传染性疾病、血液病、心脏病、高血压,学校有权将考生退回原生源地。

  第十五条录取原则:按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1)学校录取按志愿优先的原则。学校按各省招生部门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在学校调档线以上,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2)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将所有调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从第一名考生开始,依次安排其专业志愿。当分数未达到该生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线时,看其是否达到了第二专业志愿的录取线,依次类推直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所报专业不能被录取的考生,专业志愿服从调剂者,安排到缺额专业。专业志愿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学校对浙江进档考生录取时,依据浙江省相关政策执行。

  (3)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或高招办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做法。加分录取考生在安排专业时不再考虑加分因素。

  (4)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各省考试院查询网站、电话,录取通知书等。

第四章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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