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民大人文科技学院2017招生简章[招生网址]

日期:2017-07-14 来源: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

第六章 收费标准与资助

  第三十一条 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三十二条 奖助学措施: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院奖学金、学院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另外学院将按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要求,从学费收入中提取10%的经费作为学生资助专项经费。

第七章 毕业(学位)证书

  第三十三条 毕业颁证:凡具有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并获得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学院招生办联系方式:0851-83606673

  学院地址:

  1、花溪校区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董家堰(花溪湿地公园贵阳孔学堂对面)

  2、大学城校区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大学城

  邮政编码:550025

  咨询电话:0851-83605517/83613335

  电子邮箱:rwkjxy@yeah.net

  学院网址:http://www.gzmdrw.cn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公章)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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