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师大历山学院2017招生简章[助学政策]

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 2017-06-28 23:48:44

  第十八条学校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面向山东、山西、甘肃、河南、四川、安徽等省招生。学生修满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授予国家统一颁发的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授予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九条奖学金:我校在校生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 /学年、省政府奖学金6000 元/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 /学年、省政府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学校还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和禄禧奖学金。

  助学金:在校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不同,分为一般困难、困难、特别困难三档,分别享受国家助学金每年2000元、3000元及4000元。奖、助学金比例占在校生总数的30%左右。

  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可根据相关政策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建立了融多种形式于一体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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