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农大东方科技学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 2017-06-19 09:19:06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录取原则

  学院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从德智体美各方面综合衡量,择优录取新生。

  第十四条 调档比例

  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照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专业志愿确定原则

  学院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分配,按分数级差确定(生源省有特殊要求的按该省规定),专业间级差不超过2分。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成绩分布设定专业投档级差,尽量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可降一个分数级差录取到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投档分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中共党员、三好学生及英语成绩高者;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

  学院美术类专业和体育专业只招收湖南考生。凡报考学院美术类和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高考和湖南省专业联考;在政治思想考核和体检合格,文化和专业均达到相应控制线的基础上,对进档考生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学院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降)分政策。

  第十八条 学院按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精神,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和入学资格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收费标准与资助

  第十九条 学院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核定的各专业收费标准收费。

  第二十条学院建立奖、贷、助、勤、补等多渠道较完善的资助体系。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采取勤工助学、特困补助等措施予以资助。学院倡导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鼓励学生通过获得各级各类奖、助学金完成学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二○一七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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