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冶金职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江西冶金职业技术学院 2017-06-10 10:23:31

  第五条录取规则

  1、提档比例:视各省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而定,一般控制在120%以内。

  2、经全国统一高考后,按生源所在地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录取分数线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3、在录取工作中,严格执行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规定的加分政策。

  4、根据生源结构、数量,经省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学院可对生源计划、招收专业做出相应调整。

  5、凡未经当地省级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续的考生,不能在学院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学籍,一律按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对待。

  6、学院所开设的各专业,文理兼收。

  7、考生进校后,在规定的范围内,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满足专业调整的要求。

  8、各专业的招生男女比例不受限制,身体条件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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