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 2017-06-20 15:53:45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对《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原则上按不录取执行。因专业培养需要,有发音、听力器官缺陷的考生不能录取外语类专业;有色盲的考生不能录取数字媒体艺术专业。

  第十四条 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报考国际学院的考生高考外语考试项目须为英语,并能适应国际合作办学所要求英语学习和考试环境。

  报考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类)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考试项目须为英语,其他专业无特殊要求。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生源情况按规定比例提取考生档案。

  第十七条 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的程序为:

  1.按照考生填报专业的志愿先后排列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分。

  2.考生在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录取专业时,如填报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没有填报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将予以退档。

  3.投档成绩相同者,根据各省综合成绩排名规则,择优录取。

  4.艺术类专业招生认可省专业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按专业志愿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浙江省按新高考录取政策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所填报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比例1:1。

  6.江苏省考生录取条件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考生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当投档分数相同时,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如仍相同,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录取,文科按语文、数学、外语排序,理科按数学、语文、外语排序。优先安排符合专业志愿考生,最后安排调剂志愿。

  第十八条 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按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类,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招生,第四学期末实施专业分流。

  第十九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原则和办法详见《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学院2017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二十条 学校在浙江省内选拔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录取政策按照《浙江省2017年选拔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招生公告》实施。

  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生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区)高校招生委员会的加分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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