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2017招生简章[学费住宿费]

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 2017-06-24 09:02:24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7年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以合理有效调节上线生源不平衡为基本原则。

  第七条根据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学校按照政府制订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费。学费标准参照独立学院艺术学类21000元/生/学年(其中我院舞蹈类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公共艺术为19000元/生/学年,戏剧影视文学18000元/生/学年,广播电视编导、动画、影视摄影与制作、视觉传达设计20000元/生/学年);

  师范文科类15000元/生/学年

  我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为:每生1200元/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17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果政府对当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核定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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