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工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宁夏工业职业学院 2017-06-20 21:28:49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根据考生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八条 招生录取工作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和宁夏单独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在符合投档条件的情况下,依据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九条 学院招生录取全部实行网上远程录取,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做招生“中介”。

  第十条 分专业录取时,根据招生计划、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等具体情况坚持“高分走志愿,低分走服从”的原则录取。分数相同时,依次参考数学、语文、英语科目成绩进行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煤矿井下特种作业专业只招男生,其它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十二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三条 学院对各省(区、市)的优惠加分政策在录取时予以认可。

  第十四条 学院各专业全国普通高考外语语种一律为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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