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粮食学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黑龙江粮食职业学院 2017-06-09 18:31:05

第四章 录取规则和办法

  第十条 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和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坚持“十公开”,实行“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志愿优先和分数优先相结合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学院的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录取结果在各省招生办的网站上公布。

  第十二条 学院按志愿确定考生的录取顺序。若学院考生生源不足,则按该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征集志愿。

  第十三条 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成绩,按照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确定录取专业。对于报考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第十四条 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年度加分政策,由学校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予以承认;加分仅在考生进档时有效,考生在专业分配上一般按原始成绩排队,不再享受加分。

  第十五条 学院所有专业均为英语教学。

  第十六条 学院各专业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学院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十七条 学院动漫制作技术、广告设计与制作、建筑室内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服饰设计与表演方向)、首饰设计与工艺专业录取的专业课成绩,以该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省内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招生专业课全省统一考试成绩为依据,在该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确定的文化课最低分数线以上,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书本费等各种杂费。

  第十九条 收费标准经学校所在地省级物价部门核准后向社会公布,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物价管理部门有关文件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包括入学资格审查和体检等)。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为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全面发展,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面达25%;在校生可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还设有各类单项奖学金。

  第二十二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来解决学费问题,通过申请勤工助学等形式来解决在校期间生活费用问题。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被录取考生的录取通知书于录取结束后一周内以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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