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交院2017招生简章

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2017-06-29 08:46:21

黑龙江交院2017招生简章

2017年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黑龙江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4053

  第五条学校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纺化路1号,邮政编码:161002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隶属单位: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

  业务主管单位: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按规定年限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毕(结)业证书,并报黑龙江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毕(结)业证书学校名称: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学校设立招生监督小组,由纪委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处理与招生有关的信访、投诉和申诉。

  第十三条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高职招生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起草、报批和公布学校招生章程;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5.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6.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第四章招生计划及说明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学院2017年共开设10个专业,学制均为三年,所有专业均适合男生就业,不适合女生就业,请女生慎重报考。

  第十六条 学校各专业毕业生主要面向各铁路局等企业就业,由于各铁路局不招收色盲、色弱毕业生,请色盲、色弱考生慎重报考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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