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职大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乌鲁木齐职业大学 2017-06-17 15:11:04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指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学校普通类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着,按相关规定作退档处理。

  报考我校文理科各专业普通双语班考生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15分(含15分),其他语种文理科各专业普通考生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20分(含20分)。

  与本科院校联合培养(3+2)应用型本科人才专业“只录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条单独招生、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录取原则:学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原则进行录取。优惠政策: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考生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及全区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考生可以向我校提出免试申请并提交相关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我校及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可直接进入我校对口专业学习。

  第十一条单独招生、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考生不得申请转学、调整专业,学籍注册及毕业证发放按照教育部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学校对享受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投档按加分录取,按考分录取专业。

  第十三条 双语班考生入校后,将进行汉语言水平测试,测试达不到专业学习标准的学生将进行为期一年的预科学习,并由自治区财政统一承担预科一年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四条报考我校音乐类、美术类专业的考生在音乐类、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合格的前提下,专业志愿录取以文化课分数优先为原则,由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依次录取。《空中乘务》专业考生须获得我校专业加试合格证。

  第十五条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愿》。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非英语专业语种的公共课程均为大学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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