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松田学院2017招生简章[助学政策]

日期:2017-07-08 来源:广州松田职业学院

第七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三十条 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奖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以及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助学贷款:根据《广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粤教贷〔2007〕5号)以及《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文件精神,学生可根据需要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

  第三十二条国家奖助学金:按照国家奖助学金相关管理办法及《广州松田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及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广松职〔2013〕58号)文件精神,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第三十三条校内奖学金:按照《广州松田职业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条例》,学生可申请松田精英奖学金、松田学子奖学金、品学兼优奖学金以及各类竞赛奖学金等。

  第三十四条勤工助学:学院通过预留岗位和与企业合作两种形式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学生可根据实际需要申请岗位。对于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出色的学生,学院给予一定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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