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大珠海分校2017招生简章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2017-07-05 12:16:10

北京师大珠海分校2017招生简章

2017年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有关精神及广东省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3177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唐家湾金凤路;

  邮政编码:519087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主办单位: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市人民政府

  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学业证书:对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修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颁发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本科毕业证书;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士学位证书。

  金融学(中加合作办学项目,教育部批准证书号:MOE44CA2A20131463N)学生达到毕业要求的,还可获得加拿大圣玛丽大学颁发的商学学士学位(Bachelor of Commerce Degree with a Major inFinance)证书。

  视觉传达设计(中德合作办学项目,教育部批准证书号:MOE44DE2A20141639N)学生达到毕业要求的,还可获得德国品牌学院——汉堡传播与管理应用科学大学颁发的艺术学学士学位(Bachelor of Arts in Brand Design)证书。

  2+2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专业学生达到毕业要求的,还可获得境外合作院校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组建由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承担招生政策咨询和重大事项审议;

  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招生规模、分省招生计划和分专业招生计划等重大事项,提交学校办公会审定。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招生委员会的招生工作政策,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咨询和宣传工作,客观、公正地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处理本科招生日常事务,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以生源省招生机构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四条 学校在四川省招生录取批次在第一批本科,在其他各省招生录取批次在第二批本科(上海市、山东省在本科普通批,浙江省在本科普通类,海南省在本科A批),对华侨、港澳地区和台湾省学生的招生录取批次为联招第二批本科。

  第十五条 学校按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机动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服从专业调剂和同分点考生的录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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