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华光学院2017招生简章[学费住宿费]

泉州华光职业学院 2017-06-21 15:25:16

第六章 收(退)费标准

  第十二条 收费标准:

  1、学费:每人每学年7500元——9900元。

  2、住宿费:

  (1) 四人间:每人每年1400元,配备宽带网、电话、卫生间、洗衣间、空调、热水器、电脑桌、衣柜、书柜、单人床;

  (2) 六人间:每人每年1200元,配备宽带网、电话、卫生间、洗衣间、空调、热水器、双层床。

  3、书本及代办费:根据需要按实核收。

  4、报考我院“服装与服饰设计”、“鞋类设计与工艺(科技研发方向)”、“老年服务与管理” “老年服务与管理(健康产业管理方向)”这四个专业的学生可享有市财政每生每年6000元学费减免待遇。

  第十三条 退费标准:学生因故转学、退学、死亡以及其它原因终止学业,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学费和住宿费按《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价费〔2013〕41号)的有关规定给予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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