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职业技术学院2017招生简章[助学政策]

广西职业技术学院 2017-06-18 00:53:21

  十一、新生入学和入学复查

  (一)凡被学院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无故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不予入学注册。

  (二)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十二、学生待遇

  (一)广西职业技术学院录取的单独招生、对口招生、统考招生考生,其开学时间、学制、学历、毕业证书、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待遇全部相同。

  (二)奖助学金

  为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广西职业技术学院建立了完整的奖、助、贷、勤、补的资助政策体系。被我院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符合条件的还可享受入学绿色通道、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中职升高职学费补助、学院奖学金、企业奖学金、特殊困难补助金和勤工助学等奖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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