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航天职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 2017-06-16 18:36:38

  第四条 录取原则

  一、学院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教育考试院)的规定,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阳光招生,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

  二、考生体检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其中:

  1、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还需满足以下要求:(1)、五官端正,肤色好,身体健康、身材匀称、性格开朗,举止端庄;面部、颈部、手部等常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行走正常,无明显的内、外八字;(2)、身高要求:女生162--175CM;男生172--185CM;(3)、视力要求:眼球无变形,无色盲、色弱、斜眼,矫正视力(C字表)女生不低于0.5,男生不低于0.7;(4)、口齿清楚,普通话流利,具有良好的听说读写能力,有外语基础;(5)、无精神病史及癫痫病史,肝功能正常,无肾炎、心脏病、传染病及各类慢性疾病;(6)、无严重违纪行为和犯罪史;(7)、年龄不超过二十周岁,即1997年7月1日以后出生;(8)、空中乘务专业新生,进校后须参加航空公司组织的面试和体检,合格的同学毕业后方可有机会进入航空公司从事空中服务工作;未合格的其他同学将推荐在各大机场地勤服务、高铁、轨道交通、旅行社等岗位就业。

  2、《学前教育》专业属于师范类专业,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除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外,还应参照相关省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应慎重考虑是否报考该专业。

  3、《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直招士官生)、《应用电子技术》(直招士官生)、《通信技术》(直招士官生)专业,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火箭军(原二炮部队)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考生须为2017年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限理科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1997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未婚,其政治、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

  三、各专业录取时考生外语语种不限,但进校后所学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四、各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五、实行顺序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考生填报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直至计划完成;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学院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若录取不满额,则再次征集志愿。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

  六、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教育考试院)制定的招生政策,在确定录取时,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教育考试院)符合国家政策的加分、降分。

  七、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上实行分数优先,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志愿确定,若分数相同,则按德、智、体综合情况录取专业;部分实行志愿清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八、对于报考我院的艺术类考生,我院认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专业统考成绩。原则上以专业、文考成绩双上线后按<专业成绩+文考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九、未尽事宜,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录取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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