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2017招生简章[助学政策]

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 2017-06-19 23:05:37

  七、奖学、助学办法

  1. 为了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全面发展,学校按照教育部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资助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一等奖(4000元/生/年)、二等奖(3000元/生/年)、三等奖(2000元/生/年)等。同时,结合学校实际,对全日制在校生设立校级各类单项奖学金,该项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

  2. 为锻炼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与工作能力,学校向学有余力的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八、毕业与就业

  1.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普通本科(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2. 学校积极拓宽就业渠道,提供就业信息,指导学生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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