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滨海学院2017招生简章[招生网址]

青岛滨海学院 2017-06-16 15:17:50

第六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对考生进行复查,若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纪行为,取消考生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在学习期间可以根据学校有关转专业的规定提出调整专业申请,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七章 证书颁发

  第二十三条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修满全部规定学分和学绩分,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青岛滨海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其 它

  第二十四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2—86728687,83150103,83150104,86728972,86729038

  纪检监督电话:0532—83150198

  传真:0532-86728555,86728000

  网址:http://zsbgs.qdbhu.edu.cn

  第二十五条我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滨海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青岛滨海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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