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警察学院2017招生简章[招生条件]

山东警察学院 2017-06-17 10:12:32

第五章 招生条件

  第十五条报考山东警察学院的考生,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公安高校招生政审和面试、体检、体能测试,政审和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合格。

  第十六条政治条件。报考山东警察学院的考生,须政治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

  第十七条身体条件。根据公安部和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规定,除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外,考生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身体匀称。

  过于肥胖或消瘦者,按体检不合格论。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者为过于肥胖;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者为过于瘦弱。

  标准体重(公斤)=身高(厘米)-110

  2.双眼裸视力均不低于4.8,无色盲、色弱。

  3.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两耳无重听,无口吃,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

  第十八条体能条件。凡报考山东警察学院的考生,须参加体能测试,且成绩合格。测试项目和合格标准见下表:

性 别 测试项目 合格标准
男 子 50米 7″1以内
1000米 4′05″以内
俯卧撑 10秒内完成6次以上
立定跳远 2.2米以上
女 子 50米 8″6以内
800米 4′00″以内
仰卧起坐 10秒内完成5次以上
立定跳远 1.5米以上
备注:表内所称以上、以内,均包括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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