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职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濮阳职业技术学院 2017-06-17 21:38:20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七条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录取规则:对所有进档考生,按分数由高到底,根据本人专业志愿及学校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1.艺术类专业录取:文化课分数和专业测试分数均达省控分数线,按专业分数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2. 体育类专业录取:文化分和专业测试分均达到省控分数线,按文化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3.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和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给予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我校执行各省(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条男女生比例:招生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一条身体健康状况按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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