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医大2017招生简章

山东中医药大学 2017-06-15 10:05:24

山东中医大2017招生简章

2017年山东中医药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中医药大学2017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山东中医药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四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严格按程序进行,招生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普通本专科录取工作全部实行网上远程录取,学校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做招生中介或代理。

第三章学校简介

  第七条学校全称:山东中医药大学,学校代码:10441。

  第八条办学层次: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

  第九条办学类型:公办省属普通高等学校。

  第十条校址:

  经十路校区: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6369号

  长清校区: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大学路4655号。

  第十一条学校简介:

  山东中医药大学创建于1958年,1978年被确定为全国重点建设的中医院校,1981年成为山东省重点高校,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山东省应用基础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之一,山东省高等学校协同创新中心。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按照教育部核准、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数执行。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公布渠道:一是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以规定的形式向社会公布;二是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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