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里木大学2017招生简章

塔里木大学 2017-06-16 10:14:11

塔里木大学2017招生简章

2017年塔里木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我校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塔里木大学 学校地址:新疆阿拉尔市 邮编:843300 院校代码(国标):10757

  第三条塔里木大学原属农业部直属院校,现隶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04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由原校名“塔里木农垦大学”更名为“塔里木大学”。

  第四条学校具有学士和硕士学位授予权。学生修满规定学分后,毕业时颁发塔里木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塔里木大学学位证书。

  第五条招生录取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确定的录取分数线,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七条招生层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高职)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八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每年招生期间由招生委员会主要成员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重大问题的处理方案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科,是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的招生工作。

  第十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监督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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