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业职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17-06-16 14:01:49

  第五条 录取原则

  1.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成绩提档。

  2.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数,结合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3.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的安排采取分数优先的办法确定。对于进档的同分考生,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艺术类考生比较美术省统考成绩。

  4.江苏省高考录取执行以下规定:

  (1)必测科目等级及综合素质评价必须达到江苏省规定的填报志愿的要求。

  (2)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3)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的安排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确定。普通类录取时,对于进档的同分同等级(投档成绩相同且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权重相同)考生,文科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两门总分(含附加分)、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成绩,理科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两门总分(含附加分)、数学(不含附加分)、语文、外语成绩。艺术类录取时,对于进档的同分(投档成绩相同)考生,比较美术省统考成绩。

  (4)与南京工程学院合作的高职本科联合培养项目,招生代码1440,在本二批次理科招生。录取原则为“先分数后等级”,对于进档的同分同等级(投档成绩相同且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权重相同)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两门总分(含附加分)、数学(不含附加分)、语文、外语成绩。该项目录取的考生,在我校学习四年,按规定完成学业,毕业后颁发南京工程学院本科文凭。

  第六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江苏省政府规定的公办学校的收费标准执行。学校设有各种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优先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并通过助学贷款等形式帮助其完成学业。

  第七条 录取的专科考生,按规定完成学业,由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颁发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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