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医大2017招生简章

南方医科大学 2017-07-03 14:34:56

南方医大2017招生简章

2017年南方医科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有关精神及广东省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南方医科大学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2121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州市白云区沙太南路1023号,邮政编码510515;

  南校区:广州市海珠区石榴岗路13号,邮政编码510315;

  顺德校区: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马岗大道33号,邮政编码528305。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证书颁发: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南方医科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临床医学八年制(本硕博连读)学生,达到培养目标,符合博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博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十一条 临床医学八年制(本硕博连读)专业一、二年级学生在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湖南长沙)进行基础课程学习,之后回校本部学习;

  临床医学(卓越创新班)全程在校本部学习;

  其他专业一、二年级在顺德校区分属四个书院学习,之后在专业所属学院学习。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及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编制招生计划,组织实施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四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计划可预留不超过本科计划总数1%的招生计划,预留计划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的计划等问题。

  第十六条 学校所有本科专业的录取批次为第一批。专科专业录取批次广东省为第三批,其他省录取批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批次执行。考生必须达到生源省所规定的各批次报考资格条件(如学业水平等级要求),方可报考我校。

  第十七条 具备教育部保送资格考生的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南方医科大学2017年保送生招生实施办法》。

  第十八条 预防医学、药学、生物技术、生物医学工程、英语等专业按大类招生。新生入学后,再由相关学院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并结合专业兴趣进行专业方向的分流。

南方医大怎么样?


他们喜欢的文章
高考招生简章栏目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