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学院2017招生简章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 2017-06-18 14:45:35

天津滨海学院2017招生简章

2017年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o学校名称: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天津市示范校)

  o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o办学层次:高职

  o学校代码:12484

  o学校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庐山道1101号

  第四条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是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面向全国招生的独立设置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始建于1958年,是天津市高职示范校,占地1000亩,建筑面积22万平方米。/P>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一条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成立了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由院长、书记担任主任,分管教学、招生、学生、后勤、就业的副书记、副院长为副主任,教务处、招生办、院长办公室、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成人教育学院、总务处、信息网络中心、组织处(纪检委)负责人为成员,职责是研究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协调招生工作中的关系、信息与资源,保障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招生办公室是负责日常招生工作的机构,制定招生计划方案,组织实施招生工作全过程。学院还设有招生纪检监察机构,其工作职能是在全年招生录取过程中监督检查招生过程,监督落实上级有关规定的情况。

  第二条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设有高职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一条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7年面向全国20多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多、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可作适当调增,反之也可调减计划,分省招生计划详见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17年高考报考指南、招生政策文件或我院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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