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语言大学2017招生简章[招生网址]

北京语言大学 2017-06-13 11:33:50

  第二十五条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语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82303943,传真:(010)82303135,纪检监察电话:(010)82303020,学生资助中心电话:(010)82303954,邮箱:zhaoban@blcu.edu.cn, 招办网址:http://zsb.blcu.edu.cn。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北京语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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