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戏曲学院2017招生简章

中国戏曲学院 2017-07-02 13:52:36

中国戏曲学院2017招生简章

2017年中国戏曲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中国戏曲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及北京市教委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结合中国戏曲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国戏曲学院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直属院校,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万泉寺400号。

  第三条 中国戏曲学院本科招生对象为: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条件的考生,留学生、港澳地区、台湾省考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中国戏曲学院根据教育部、北京市教委的有关规定,设立“中国戏曲学院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委员会由院长、主管院领导、教务处、纪检审、教学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等组成。全面负责学院的本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审核每年度的招生简章、招生章程、讨论决定等招生重大事宜。

  第五条 中国戏曲学院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负责我院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中国戏曲学院设立招生考试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考试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全程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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