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财大2017招生简章[招生网址]

内蒙古财经大学 2017-06-30 08:17:21

第五章学费、学历与学位

  第十七条 学生学费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新生入学后,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规章制度对学生进行培养和管理。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制期限内,对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并达到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并颁发内蒙古财经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毕业证书;

  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学士学位并颁发内蒙古财经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招生咨询

  第十九条考生可通过信函、电话或登陆网站获取学校概况、招生计划、专业介绍、录取结果等详细信息。

  学校网址:http://www.imufe.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www.imufe.edu.cn/zsxxw

  招生咨询电话:0471—5300555 0471—5300312

  招生办公室电话:0471—5300319(传真)

  通讯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北二环路185号内蒙古财经大学招生就业指导处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010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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