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农大2017招生简章

青岛农业大学 2017-06-15 12:27:48

青岛农大2017招生简章

2017年青岛农业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确保青岛农业大学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阳光工程”继续全面实施,维护考生和学校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市、区)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农业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青岛农业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青岛农业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青岛农业大学。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435。

  第六条 学校地址:青岛市城阳区长城路700号。

  第七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

  第九条 招生范围: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条 办学条件

  青岛农业大学是山东省政府举办的公办多科性大学,是教育部教学水平评估优秀高校,是山东省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建设单位。学校前身莱阳农学院,创建于1951年,2002年入驻青岛市。学校总占地3902亩,校舍建筑面积79万多平方米,图书馆纸质藏书242.33万册,电子图书272.53万种,校内教学仪器设备值3.47亿元。全日制在校生29000余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组织实施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的相关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电话:0532-86080340。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计划将按时报送到各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并及时通过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信息网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指定媒体的专设栏目公布。

  第十五条 各专业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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